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再生稻產量低且品質不穩定,公糧停收,農糧署訂定轉作等多項輔導措施 以維護農民收益

記者彭惠美報導/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嘉南地區再生稻栽培田區約5千公頃,因產量不穩且品質不佳,不利國產稻米品質,爰自本(103)年起不受理種植再生稻繳交公糧。政府將以實地踏勘再生稻田區並予以自公糧經收清冊中剔除,不得繳交公糧,該分署並呼籲農民參與轉作進口替代作物,如硬質玉米、胡麻、大豆等,農友切勿心存僥倖,並停止種植再生稻,配合政策生產各項轉(契)作作物,活化農地利用效能。
該分署說明再生稻分蘗與抽穗參差不齊,米粒大小與飽滿度較不均勻,而未熟粒、畸形粒、異型粒、碎米粒比率高,碾糙率低且品質不易達公糧收購標準,屢生品質爭議,政府政策上已明確不推行再生稻生產,並將落實公糧不收購再生稻。該分署表示近期將派員於產地實地踏勘落實查核,對於該等田區拍照存證且自公糧清冊剔除,請農友務必配合,避免屆時公糧經收單位依規定拒收,而造成紛爭與損失。
該分署近一步說明,針對再生稻田區,已擬訂相關配套措施,由改良場(所)推薦適地適種作物,輔導農民朝向種植一期稻作,另一期作種植進口替代、外銷潛力與地區特產等轉(契)作作物,除自行販售作物之收益外,政府另給付每公頃2.2~4.5萬元轉(契)作補貼,亦可配合地方政府推動休閒農業產業活動,種植景觀作物營造地區花海景觀,另對於無意轉作的農友,可於一期稻作收穫後種植綠肥作物,來維持管理地力,降低未來化肥施用等資材成本,穩定收益。

該分署呼籲農民,再生稻已不符合追求稻米品質之需求,雖可減少生產成本,但品質不佳,致售價低,稻農收入也相對減少,以總收益而言並不划算,又因再生稻之米質差,影響國產米品質,為輔導農民種植高品質水稻,讓消費者能吃到優質國產米,應杜絕再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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