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議長李全教自訴控告前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三人濫權等罪

民意日報記者黃天辰報導/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今(15)日下午在律師王可富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提出刑事自訴狀控告前臺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麗宜及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濫權、妨害選舉、散播不實訊息、誹謗等六罪,並於記者會結束後前往臺南地方法院以自訴方式正式提告。
    李全教議長表示,費玲玲、蔡麗宜、鍾和憲三人在政治壓力下,對外發佈不實訊息,完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實質正義」及「人格正義」三大正義,致使他二十年政治聲譽嚴重受損,直接侵害個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名譽權、議會公署社會評價名譽權、意志自由權、出境自由權,因而提出自訴,控告費玲玲等三人觸犯濫權逮捕羈押罪,脅迫不法取供罪、強制罪、誹謗罪、侮辱罪及侮辱公署公務員罪等六大罪狀。
    王可富律師表示,扣押選票須持搜索票,檢察官沒搜索票竟能進到議會搜索,事後也沒向法院提出報告,此搜索行為已違反刑法;再者,民主法治國家調查犯罪證據時,對於已經拘提或者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依其意識採取指紋或手印,但本案在調查結果並沒有犯罪及證據的情形下,竟然也要議會工作人員蓋手印,顯然已違反人權,光憑這兩點,檢察官之起訴完全不合程序。而檢方在沒有任何證據及拘提票的情況下,直接在機場拘提李議長,故意有意陷害議長,嚴重妨害李全教名譽,已觸犯加重誹謗罪,對議長不公不義,因此代理李全教議長提起自訴,同時申請在事實尚未釐清之前應停止訴訟並移轉管轄,而李議長自訴副本也將抄送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李全教議長呼籲臺南地方法院相關承辦法官正視這種取得所謂不實的偽證,以及違反程序正義、不法取得所謂的筆錄、搜證、物證完全不具證據能力。李議長說,民主憲政國家所依賴的司法公正,在不肖人員的破壞下,社會普遍認為司法不公不義,他希望本案是最後一案,呼籲法院公正判決,對於不肖司法官的行為給予嚴格處分,以杜絕相關司法人員進一步違法、濫權、違背人權,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議長李全教亦將申請當事人蔡麗宜先生王參和(承辦李全教民事當選無效兩案之授命法官)迴避,以免落人瓜田李下口實,遭人質疑其公正性。李全教議長及王可富律師在記者會結束後前往臺南地方法院以自訴方式正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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