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台南市「舊李合興蜜餞行」之「玫瑰洛神」檢出甜味劑超標,衛生局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104年度「菜脯及蜜餞產品之後市場監測」計畫成果,台南市「舊李合興蜜餞行」販售之產品「玫瑰洛神」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2.9g/kg」(限量標準:1.0g/kg以下)不符規定,衛生局於12月初收到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後即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共1,135公克,該產品來源係購自彰化縣業者,已移請彰化縣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理。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1049月至11月間執行「菜脯及蜜餞產品之後市場監測計畫」於此計畫共抽驗菜脯10件、蜜餞40件,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測,其中「舊李合興蜜餞行」販售之產品「玫瑰洛神」經業者申請複驗不符規定,查其源頭為彰化縣「一品乾菓行」,已移請彰化縣衛生局調查。
環己基()磺醯胺酸又稱「甜精」,可使用於蜜餞,其極易溶於水,廣泛應用於休閒飲料、甜點、加工蔬果等,惟大量攝入甜精會引起腎小管壞死、低血磷症及光敏感反應皮膚炎。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菜脯及蜜餞食品應選擇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之產品,且勿過量食用,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並呼籲本市食品製造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第18條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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