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農糧署試辦直接給付與保價並行,稻農自由選擇,不影響糧價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為提昇國內稻米品質及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於1052期作於桃園市楊梅區、新竹縣新埔鎮、臺中市龍井區、彰化縣福興鄉、嘉義縣朴子市及臺南市柳營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新制,該試辦計畫與現行公糧保價收購政策雙軌並行,提供農民多了一個不繳交改領取公糧每公頃1萬元直接給付的選擇。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1052期作稻作直接給付申報資格為實際耕作之農戶,戶籍及農地均位於同一處試辦區內,且土地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並於102~104年任一年度第2期作申報種稻有案者,即可於616起至831到當地公所或農會,辦理變更申報稻作直接給付。經查核確實於105年第2期作種稻且非以宿根或落粒方式栽培(再生稻)者,即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土地已簽訂契約出租或耕作協議書者,由實際耕作者領取給付。
南區分署表示,試辦區內102~104年間任一年度第2期作參加契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契作收購有案,且土地原即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者,也是試辦直接給付新制的對象,且稻穀由營運主體契作加價收購,更可確保收益。農糧署南區分署進一步說明,臺南地區1052期率先試辦的柳營地區,多數稻農配合政策參加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促使消費市場更加重視稻米品質,健全稻米自由市場機制,因此對於集團產區契作農戶稻作直接給付更是雙重保障,且可促使契作農戶以更良善的栽培方式種植好品質之稻米,活絡稻米市場。
農糧署南區分署強調,政策規劃與執行以確保農友收益為最優先考量,且直接給付新制並非取消公糧收購制度,而是讓農友在公糧收購與直接給付(對地補貼)兩者間自由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權益不受影響。由於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仍存在,且試辦區域僅六鄉(鎮、市、區),面積及產量佔全國比例不大,並不會衝擊稻穀價格,農友毋需聽信不實耳語,急於出售稻穀而影響自身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