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 星期三

台南市衛生局:販售菸品禁止廣告促銷 違反者最高可罰50萬


民意日報記者彭惠美報導/台南市衛生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檳榔攤業者以懸掛布條方式低價促銷菸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不得以廣播、電視、海報、單張、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等方式宣傳菸品;不得以菸品作為贈品或獎品、低價促銷等方式銷售;甚至不得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衛生局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強調菸品素面包裝的重要性,簡單來說就是將各種品牌的菸品包裝標準化。可降低菸品包裝的吸引力,限制菸品廣告促銷及誤導性包裝和標示,加強健康警示圖文的有效性。2012年澳大利亞成為第一個全面實行菸品素面包裝的國家,並調查顯示14歲和14歲以上的人吸菸率下降0.55%,影響世界各國逐步跟進。
    衛生局透過531世界無菸日宣導菸品素面包裝這項政策,亦結合今年度拒菸娃娃得獎的小朋友及家長們共同完成無菸家庭簽署活動,希望將更多菸害防制的訊息傳達給民眾了解。再次呼籲,勿以低價促銷或廣告宣傳等手法販售菸品,若查獲違規之販售業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遠離菸害淨化家園,你我的健康由大家一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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